汨罗市出台管理办法保护湿地公园和古树名木2016-11-09 20:27来源:汨罗市林业局作者:汨罗市林业局管理员浏览数:3135次
9月7日,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汨罗市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》。两个《办法》就我市古树名木及大树、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规定,为生态汨罗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《汨罗市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,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,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、文化、景观与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,大树是指胸径1250px以上的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树木。据市林业部门统计,目前我市境内有古树名木306棵。《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了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主管机关、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;明确了保护管理细则及法律责任。其中,《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非法采伐、毁坏古树名木及大树,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第二十八条规定,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不力,或者因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导致古树名木受损或者死亡,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。
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是汨罗宝贵的生态资源。《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对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,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,促进经济社会、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该《办法》对与湿地公园有关的建设、规划、以及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与湿地保护、利用、科研、监测等有关的各种活动,进行了规定。其中,第三十五条规定,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,在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垦、烧荒、狩猎、捕捞、未经允许的放牧;填埋、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;挖砂、取土、开矿、淘金、修坟;开展汽车拉力赛等破坏湿地植被,在指定区域以外进行野炊,在植被恢复区和栽培区擅自种植等。 《汨罗市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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